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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好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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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好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伊医保发76号文件《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院的通知》,友好区辖区内慢性病认定事项经市医疗保障局决定由以下医疗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伊春医院

2.医院

3.医院

4.医院(仅限精神科)

5.医院

6.医院

认定病种,共20种:糖尿病合并症,活动性结核病,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癌症,尿*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血友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房颤,高血压(Ⅲ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认定所需材料及认定流程:参保患者自行持社保卡复印件,相应病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到以上6家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填写《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报表》,医院进行审核备案。

伊春市友好区医疗保障局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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