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医险发〔〕19号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相应待遇,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黑医保函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县门诊慢性病从患者申报到认定结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27种)
病种名称
支付比例
年支付限额
(含自付费用)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80%
元
糖尿病合并症
第一类元,第二类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
元
各种恶性肿瘤
元
脱髓鞘病
元
帕金森氏病
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1年元;第2-3年元;
第3年后不再享受待遇
大血管搭桥术后
元(待遇期12个月)
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元(待遇期12个月)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元
血友病
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
(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80%
元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元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元
骨髓纤维化
元
心脏瓣膜置管术后
元
精神系统疾病
元
白塞病
元
高血压(Ⅲ级以上)
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心力衰竭)
风湿性心脏病
(新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冠心病
(心功能不全Ⅲ以上)
慢性病阻塞性肺疾病
活动性结核病
房颤
慢性肾功能不全
(Ⅲ期以上)
90%
尿*症
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26种)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年支付限额
(含自付比例)
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
70%
元
各种恶性肿瘤
60%
元(待遇期36个月)
大血管搭桥术后
元(待遇期12个月)
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60%
元(待遇期12个月)
糖尿病合并症
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
元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1年元;第2-3年元;
第3年后不再享受待遇
类风湿性关节炎
(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元
帕金森氏病
元
精神系统疾病
元
高血压(Ⅲ级以上)
元
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心力衰竭)
元
风湿性心脏病
(新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元
冠心病
(心功能不全Ⅲ以上)
元
慢性病阻塞性肺疾病
元
活动性结核病
元
房颤
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
(Ⅲ期以上)
元
尿*症
元
严重精神障碍
%
元
精准扶贫糖尿病
60%
精准扶贫肺心病
精准扶贫类风湿
60%
精准扶贫精神疾病
0
1、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尿*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精准扶贫糖尿病、精准扶贫肺心病、精准扶贫类风湿、精准扶贫精神疾病,以上病种到行*大厅医疗保险局窗口申报,当月25日组织县级专家鉴定,鉴定合格的次月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2、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帕金森氏病、高血压(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以上)、慢性病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精神系统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脱髓鞘病、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白塞病,符合以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需每月1-9日到行*大厅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进行病例初筛及申报登记,每月12日自行到指医院投递既往就医材料及鉴定的相关检查,每月20医院会将鉴定结果邮寄到我中心,鉴定合格的次月可以享受相应慢性病待遇。
3、原门诊慢性病病种“大器官移植术后”纳入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待遇不变。
上述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根据上级*策及基金运行情况,可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按月份分段结算
特殊慢性病(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尿*症及精准扶贫4个病种除外)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变化需要选择使用相应待遇,当月享受的待遇额度(含自付比例)达到年最高支付限额的十二分之一,特殊慢性病待遇停止享受,次月1日起重新启动另一个月待遇额度。当月或当年待遇未享受完结,剩余费用不结转下个月或下年度使用。
四、申报条件
凡是参加克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均符合申报条件。对于按规定属于随时申报和鉴定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必须在申报前按照当前缴纳*策交费才可以给予鉴定,鉴定合格后次月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五、申报范围
(一)已经鉴定合格的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病种已经享受待遇的不得重新申请鉴定,待遇期满12个月后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二)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患者待遇期满36个月后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如有病情变化,可随时持疾病相关材料和诊疗记录到行*大厅医保局窗口申报鉴定,经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可在鉴定次月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
(三)对于既往没有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的新发病患者,或者既往鉴定不合格,但目前病情变化已经达到了本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申报所患特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除外)的相应病种。
(四)大器官移植术后病种是指在实施肝、肾、心脏、肺等大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病人,可随时到行*大厅医保局窗口申报鉴定,鉴定次月享受待遇。
(五)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是指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分析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县精神卫生办公室提供的患者名单为准;活动性结核病病患者在疾控数据库有登记,有免费领药记录的;医院申报和鉴定。
克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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