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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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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贡市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东南亚国家面临有贡有市,非贡不市的两难抉择,与明贸易需打上“朝贡”的标签,双方之间的“朝贡贸易”关系逐渐密切。

明朝朝贡贸易的演化历经三个阶段,洪武年间,明朝与东南亚地区初次接触,朝贡贸易开始起步,东南亚国家与明朝建立的朝贡关系中包含复杂的*治目的,贸易需求仅是其中一部分;永乐、宣德年间,朝贡贸易走向繁荣,明朝与东南亚诸国的朝贡贸易规模、范围空前扩大,朝贡频率日益增长;正统到弘治年间,“土木之变”的发生,严重损害明朝*治*事实力,朝贡贸易相较永乐年间一度低落,此后朝贡贸易再也未能回到以前的水平。

一、洪武时期:朝贡贸易的酝酿

洪武年间,明朝各种社会秩序、经济力量、对外关系亟待重建,北方残元势力虎视眈眈,东南沿海形势岌岌可危,前朝教训历历在目,太祖知晓明朝与东南亚国家不可再生战争。

故太祖不遗余力地遣使东南亚国家,呼吁诸国“称臣纳贡”,试图在东南亚重塑“天朝上国”“天下共主”的辉煌,维系双方之间和睦、安定的*治局面。起初,东南亚国家怀着诸多目的前来“朝贡”。

整个洪武时期,东南亚区域共有14个国家或多或少都与明朝有过朝贡往来,朝贡目的也不尽一致,既有出于*治需求的请封爵、印绶、请贡期、告哀等,也有出于经济要求的纯“朝贡贸易”。但从朝贡次数看,安南、暹罗、占城等国家与明朝有着密切联系;览邦、阇婆、淡巴、百花等距明朝较远的国家,洪武一朝仅来一次,与明朝关系较为疏离。

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经济性的朝贡贸易始终在东南亚国家“朝贡”目的中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在安南的朝贡缘由中,单纯朝贡方物的频率要高于其他原因四五倍,暹罗在洪武一代为贡方物而来的次数竟高达33次,平均每年至少一次,完全超出太祖所下达的“三年一贡”的命令。

就东南亚地区而言,即使怀有其他*治目的的朝贡,使臣也会携带一定的方物用来上贡或是交易,种种现象都表明,从太祖开始明朝与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贸易开始步入发展的轨道。

明朝与东南亚国家朝贡往来中,贡物种类纷繁,香料、珍禽、异兽、药材、宝石、金银器皿样样都有,尤以香料在朝贡方物中数量最大,最受双方欢迎。洪武十五年,爪哇贡“胡椒七万五千斤”;洪武二十年,暹罗“贡胡椒一万斤、苏木十万斤”;洪武二十三年,暹罗国又“贡苏木、胡椒、降真等物一十七万一千八百八十斤”。

一方面东南亚国家将这种在当地较为寻常的物产转运到明朝,因“两地差价过于悬殊”,东南亚国家在这一运一转的过程中可以获得超出十几倍的利润。

另一方面,明朝上下医院都需要大量的香料,香料在明朝具有广阔的贸易前景,东南亚国家抓住这一机会,大力将香料运往明朝进行朝贡贸易。香料是民间接受程度最高且交易量最大的物品,故其成为民间商人钟情的对象,广受欢迎,致使民间商人不惜冒违禁的风险也要从使团手中抢先收购香料。

洪武二十一年,温州永嘉县的一位平民趁暹罗国使臣入贡之际,从其使臣手中购得沉香等物,其时正值“严交通外夷之禁”,按例当弃市,后太祖宽恕这一行为。

朝贡贸易在洪武时期起步,但并非持续繁荣,明朝与东南亚国家对“朝贡”的理解相差较大,东南亚诸国将“朝贡”视为一种经济意义较强的行为,目的在于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太祖早先则以“朝贡贸易作为一种‘羁縻’手段,以控制东南亚各国,消除‘衅隙’,防止侵扰边境的战争。”

尽管太祖知晓朝贡贸易带来的巨大利润才是吸引东南亚国家“朝贡”的最大理由,其曾对爪哇使臣称:“尔邦僻居海岛,顷尝遣使中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但其仍将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行为视作一种*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举动,多次强调贡物不必“厚”,也未有对贡品“给价”的概念。

从明朝角度出发,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行为是*治外交活动,蕴含的*治性意义远高于经济性意义,在这种认知下,明朝不可能过分强调朝贡过程中朝贡贸易的经济价值,“厚往薄来”的经济优待原则也只是出于*治怀柔的目的。

洪武后期,太祖开始采取措施严格审查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资格,以往宽松的朝贡氛围逐渐被严苛的规则所取代,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贸易热情遭受沉重打击,此后,除个别国家外,明朝与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贸易几近停滞。

二、永宣时期:朝贡贸易的高涨

成祖即位后,为扭转洪武末年冷清的朝贡状况,*治上放宽朝贡限制,“入贡者”“入市者”皆听其所为;经济上坚持“厚往薄来”,“免税”相待;对外实践上遣使外国、组织船队,东南亚国家与明朝间的朝贡贸易重新焕发生机,达到顶峰。

宣德五年后,由于*治、经济种种原因,停罢郑和下西洋活动,明朝似乎失去了开拓海洋的兴趣,由开放转向保守,但郑和下西洋的余热还未散去,明朝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朝贡贸易尚能保持密切关系,但朝贡贸易已暗藏着衰落的危机。

永乐、宣德年间东南亚地区朝贡国数量明显多于洪武年间,除原有朝贡国家外,又新增了许多初次前来朝贡的国家,如合猫里、南巫里、碟里等等。朝贡国家数量的激增,扩大了明朝与东南亚地区朝贡贸易的区域范围,成为明朝与东南亚国家朝贡贸易关系高涨最直接的表象。

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郑和下西洋活动的开展,永乐三年,郑和初次率领船队航行,“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

郑和每到一地,都以携带的物品赏赐当地国王,同时也与所到国家进行贸易活动换取大量的海外奇珍,史载:“明月之珠,鸦鹘之石,沉南龙速之香,麟狮孔翠之奇,梅脑薇露之珍,珊瑚瑶琨之美,皆充舶而归。”

郑和在海外进行的官方贸易活动,“实际上是明初朝贡贸易的继续和发展,是朝贡贸易达到鼎盛时期的一个标志。”对有挑衅明朝统治权威的国家则以暴力压制,促使外国派遣使团赴明朝贡。

永乐、宣德年间象征着朝贡贸易空前发展的又一表现就是,朝贡使团身份的提高,个别国家由国王率领使团亲自前往明朝朝贡。据范金民先生统计,郑和下西洋的时间段内,共有4个国家的11位国王到过中国。

分别是浡泥、满剌加、苏禄和古麻剌朗,其中浡泥国王在永乐六年、十年就曾两次赴明朝贡;满剌加国王于永乐九年、十二年、十七年、二十二年和宣德八年、九年六次随使团一同到达明朝,是国王来华次数最多的国家。

对于来华的朝贡国国王,明朝极为重视,不但令所过诸郡均设宴劳之,到京也多次于奉天门和华盖殿设宴以待。对于在明去世的国王,明廷更是处处厚待,永乐六年,浡泥国王麻那惹嘉那不幸因病卒于会同馆,成祖下令辍朝三日以示哀悼,东宫以及各亲王都要前来祭拜。赐其谥号“恭顺”,附给优厚的赏赐。

永乐十五年,苏禄东王巴都葛叭答剌于德州病卒,成祖下令以王礼葬之,“亲为文,树碑墓道”,令其妃妾及仆从等守墓三年。朝贡国国王亲自前来朝贡,既反映出其对朝贡贸易的支持与热忱,也表现出其对明朝的认同与向往。

明朝与东南亚国家间朝贡贸易拓展的另一标识就是朝贡使团规模的扩大,太祖曾限制朝贡使团的规模,成祖则未在此问题上再作文章,因而永乐、宣德年间多次出现大规模的朝贡使团前来朝贡的景象。

永乐九年,满剌加国王率领其妻子及陪臣五百四十余人入朝朝贡;永乐十九年,暹罗国共五百六十五人来朝;永乐二十年,爪哇国国王派遣二百五十人的朝贡使团赴明贡方物。值得一提的是,永乐二十年出现了南渤利、苏门答剌、满剌加等十六国,共一千二百人共同朝贡的盛况,规模和数量如此巨大的朝贡使团前来明朝“朝贡”,直接刺激双方间朝贡贸易的扩张,推动朝贡贸易走向鼎盛。

永乐、宣德年间朝贡贸易的兴盛出于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成祖对东南亚国家的积极招徕与怀柔,重新恢复明朝与东南亚国家良好的朝贡关系,为此后大规模的朝贡贸易奠定基础。

而“官给钞酬其直”“给赐价钞”的做法,加大了经济利润对东南亚国家的吸引。还包括成祖与宣祖对境内朝贡使团精心的招待与丰厚的赏赐,成祖对于前来的朝贡使团成祖诏谕“戒其毋苟简也”。

这种情势下,朝贡国十分热衷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双方间的朝贡贸易空前繁荣,费信在《星槎胜览》将这一盛景描述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贡献臣服”。

但这给明廷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伴随朝贡使团规模的增大,朝贡频率的增长,朝廷对使团超规格的招待与赏赐使财*开支剧增,“劳费繁多”,人民负担加重。

故明廷开始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宣德五年,宣宗昭示礼部官员“命广东、福建、浙江三司,今后番船至,有司遣人驰奏,不必待报,三司官即同市舶司称盘明注文籍,遣官同使人运送至京,庶省民间供馈。”朝廷降低对来华朝贡使团的待遇,郑和下西洋的停止又进一步浇灭了海外国家的朝贡热情,导致明朝与东南亚地区间朝贡贸易日趋衰落。

三、正统以后:朝贡贸易的衰退

宣德末期开始呈现颓靡之势的朝贡贸易,自正统以降进一步衰退,永乐、宣德初期那种朝贡国络绎于道,方物充溢仓库的盛景已成为旧时回忆。

正统时期,外部以瓦剌为首的境外势力不断骚扰北部边境,年的土木堡之役,明朝战败,英宗被俘,暴露出明朝*备废弛、边防空虚的弱点。

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夹击下,明朝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治制度混乱解体,土地兼并加剧,人民大量逃亡,各种矛盾井喷式地爆发,使得明朝综合国力一落千丈。明朝无心遣使招揽海外国家入贡,也无暇顾忌明朝在海外的国家形象,对外*策转向内敛。

正统以后,明朝对外*策更加消极保守,一改永乐年间对朝贡使团入贡期限不加节制的做法,限制朝贡使团入贡频率,多次申令海外诸国如占城、爪哇等国须遵守“三年一贡”的规定。

朝贡使团入京后时常发生不遵门禁、不守规则、与民斗殴的行为,明朝一改永乐时期宽宥的惯例,专门出榜公示法律条例。正统十三年,英宗下令“今后来朝贡者,赏赐后方令于街市买卖五日,永为定制,敢有恃恩玩法者,重罪不宥。”

此外,明朝还缩小朝贡使团规模,限制使团朝见人数,降低朝贡使团招待规格,不仅免去以往给予朝贡使团“往复供送之费”,还撤消了边境诸郡对朝贡使团的宴待,马文升对成化以来朝贡使团的待遇写道:“尤遇四夷朝贡到京,朝廷赐以筵宴,与之酒饭,大宴品物颇可,而朔望见辞酒饭,甚为菲薄,每碟肉不过数两,而骨居其半;饭皆生炊而多不堪用,酒多搀水而淡薄无味。”朝贡使团在京生活水平直线下降。

尽管明前期朝贡贸易是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方式,但私人贸易依然屡禁不止,贸易方式分为五种,一种是朝贡使臣携带私货,隐瞒不报,以此营利。正统八年,占城国使臣回国时,被明朝官员“盘出象牙小梳坯三百三十七个、牙笏坯二枝、牙筋坯八十双,具系番物。”

第二种是沿海商民违禁出海交易,尽管正统、弘治年间都再三明令禁止商民出海贸易,但“民往往嗜利忘禁”,效果并不明显,正统九年,就有广东五十五人私自下海通货爪哇国的事件,天顺年间也发生安南国人借出海捕鱼的名号,暗自与广东商贾私相贸易之事。

再一种则是出使海外国家的使者回国时夹带私物。天顺六年,给事中王汝霖等从占城返国时,又带回大量的象牙、乌木等物产,明朝对于官员的这一行为,不加以惩治或没入管库,反而下令照数还给个人。第四种则是出使外国的官员私下与外国贸易,成化十年,给事中陈峻前往占城,因占城被安南占据改称交南州,无法进入,然而其一行人赍载私货和商人数量众多,遂假借在海上遭遇大风为由,转而越境到满剌加进行交易。

第五种则是地方官吏教唆、私纵奴仆下海走私,如成化时,史载宦官韦眷“常遣其*私与海外诸番通番贸易”。这种私人贸易的抬头,给朝贡贸易带来诸多挑战,威胁朝贡贸易主导地位,加速朝贡贸易衰落。

结论

任何一种统治秩序或体系,自其建立至衰亡,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处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其能否成为长久有效的机制,不仅取决于主导国自身实力强弱,还需得到体系内部各个国家的实际认同,只有达成这种双向认可与承认,才可说某种秩序真实有效。

明朝在东南亚国家建构的华夷秩序中,“朝贡”作为一种有详细礼仪规范、贡道与贡期规定以及赍赏原则的“制度”,是真实有效的,因*策和环境造就的朝贡贸易的繁荣也是存在事实。

但东南亚国家对于明朝所谓的诚心臣服抑或是*治认同,则表现为一个真实和虚幻动态交替的过程,实力、利益、地区形势等都会影响东南亚国家对华夷秩序的接受程度,一旦上述条件发生变化,将会直接波及华夷秩序在东南亚地区地盛衰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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