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下周一结算时起实行单向大边保证金
摘要:本报讯( 何婧怡)中金所17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并修改了强行平仓规则。修订后的结算细则规定,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一期货品种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可只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保证金;对于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仍按照买卖双向持
本报讯( 何婧怡)中金所17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并修改了强行平仓规则。新规将于2014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结算细则规定,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一期货品种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可只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保证金;对于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仍按照买卖双向持仓金额收取交易保证金从而防范实物交割风险。
为配套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推出,中金所同时对原有风控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结算会员资金不足时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修订后的强行平仓规则按会员所有客户交易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强行平仓,并且对客户持仓按照先单向大边持仓、后双边持仓的顺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