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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8 14:02:00

惨祸曝保险缺位  仅四分之一伤亡者投保


摘要: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4.28”胶济铁路事故伤亡人员中,已确认保险公司客户为124人,其中死亡31人,受伤93人。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保险业的保险密度,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5%,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为533元。我国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还不相适应,在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


在“4.28”胶济铁路事故伤亡人员中,已确认保险公司客户为124人,其中死亡31人,受伤93人。按照保监会发布的数据,目前已经确认的投保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4.28”胶济铁路事故伤亡人员中,已确认保险公司客户为124人,其中死亡31人,受伤93人。目前单笔最高赔付额是50万元,预估赔付金额约为561.07万元,目前已支付保险赔款93.5万元。


特大事故重大伤害


各保险公司紧急动员


4月28日凌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业迅速行动,数家保险公司都为此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尽快将理赔款送达遇难者亲属手中。


中国平安宣布,经核实,截至5月4日下午17时,“4.28”胶济铁路重大事故中出险的平安客户人数上升至41人,其中,平安寿险客户24人,包括已身故客户5名,受伤客户19名;平安养老险客户16人,包括已身故客户4人,受伤客户12人;平安产险核实身故客户1人。据悉,平安人寿总公司向全系统发布事故提示及事故信息处理方案,开通“重大灾难事故绿色通道”,设立理赔事故预付款项110万元。


太平人寿已经接到3起理赔报案,共计有6名被保险人在该次事故中伤亡,其中4人死亡,2人受伤。据了解,目前报案的这6名伤亡人员中,5人是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两家团体客户(团体投保单位)的员工,其中死亡3人,重伤和轻伤各1人。另外一名遇难身亡的被保险人是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的个人客户。根据目前已明确的保险,太平人寿给付保险金预计将超过60万元。


最大的单笔赔偿由阳光财险赔付。遇难者所在单位天津某公司在阳光财险投保了阳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雇主保险,预估赔付金额50余万元。


泰康人寿已给付第一笔理赔款。该客户于2006年12月投保了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同时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


新华保险团体客户——国家开发银行职工石先生一家6人均在事故中受伤。


事发当天上午9点左右,一名海尔纽约人寿的客户通过拨打海尔的服务向海尔下属的保险公司请求帮助。在接到求援后,海纽的客服人员立刻联系到了该名客户,掌握了其受伤情况,并通过国际SOS救援中心开始为其提供海纽SOS金卡会员的急难援助服务。


四分之一人投保


人均赔偿仅4.5万


在“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中,保险作为风险分担机制,本应充分显示其保障和补偿功能,但事实可能令人失望。保监会消息称,此次事故赔付共涉及18家保险公司,主要涉及险种为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旅行险等。在预估赔付金额中,死亡赔付约245万元,重大疾病、意外伤残及医疗费用给付约为316.07万元。


造成如此重大伤亡的事故,根据已经确认的124名保险公司客户计算,人均保险赔偿仅4.5万多元。更可怕的是:按照保监会发布的数据,目前已经确认的投保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据了解,根据目前规定,对于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旅客,每一张火车票的票价中已经包含了2%的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费,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据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5万元和2000元。也就是说,除了旅客自己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外,一名旅客如果死亡最多只能获得17.2万元的赔偿。


我国目前的列车和承运人都是采用行业内自保的方式,商业保险公司尚没有涉足(所谓自保,是指企业建立自保基金或自保公司,有意识进行自我风险管理的行为)。上海财经大学的许瑾良分析,并非商业保险公司止步于*策壁垒,而是铁道部不愿意增加成本。他告诉,铁道部财力雄厚,而火车是大家公认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出险概率低,相关赔偿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要将每一列火车承保,将增加一笔不小的开支。目前我国有数万辆客运列车,再加上十倍于客运列车数的货运列车,即便每辆列车的保费以百元计,也确实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过专家认为,列车都有各自所属的铁路局,因此还是可以通过投保团体保险的方式降低保费。


保险并非附赠品


提高保额当好“保护伞”


在今年年初的雪灾中,因为缺乏巨灾保险机制,我国保险业赔偿额只占到经济损失的1%。这一次胶济铁路事故,又凸显了铁路运输的商业保险缺失。相对于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才是不能承受之痛。


专家指出,伤亡旅客及其家属完全可以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索赔。在我国,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再乘以20年计算的,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赔偿的最高标准为40万元左右。而国外的死亡赔偿大多实行霍夫曼计算法,也就是在评估因车祸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为请求民事诉讼赔偿而假定他享受天年时可能得到的金钱利益的一种方法。即以死亡人的年收入,减除其必要的生活费用,乘以估摸的生存年期和一定年利率而得出应当赔偿的金额。不久前,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中每位中国公民获赔195万元人民币,就是采用这一计算方法。


当然,与漫长、且结果不可确知的法律诉讼相比,立等可取,甚至现行垫付的保险更能解决燃眉之急。然而,寥寥无几的投保人数,总会在灾难事故后让人遗憾地感叹:唉,保险怎的如此缺位,人们保险意识太过淡漠。频频发生的各类事故固然能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转而重视保险。但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渠道对旅游险的不重视,却又总是让人们感觉到包括旅途乘坐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在内的旅游保险不过是可有可无的点缀罢了。


除航意险外,乘意险的保费都较低,多为2、3元,相应的保额也为二、三万元,如此低的保费不足以引起人们的价格敏感。人们从售票员手中接过车票时,很少会对附带的保险提出异议。或许正是看到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保险公司和销售渠道都愿意把保险维持在较低的价格,不去考虑人们对保额的真正需求。保险是根据风险来定价的,2、3元买的保险根本无法引起重视,以致于在人们心目中,保险始终只是一种附加品,并非是“保护伞”;一个本该是传播保险理念的好机会,就这样一直被误用了还自以为得计。


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保险业的保险密度,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5%,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为533元。我国的上述两个指标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约1/8和1/3,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约1/50和1/4。从这两个指标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发达国家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还不相适应,在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总体上说,当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格局还没有变。保险业“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窘境,需要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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