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刺梅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医保政策十
TUhjnbcbe - 2021/7/20 19:59:00

门诊大病*策

根据省、市文件,将门诊大病病种名称及限额标准列表如下:

衡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医保支付标准

序号

特殊病种名称

费用限额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有效期

备注

1

恶性肿瘤

康复治疗

元/年

80%

70%

一年

放疗、化疗

元/年

80%

70%

内分泌治疗

元/年

80%

70%

2

慢性肾功能不全

非透析治疗

元/年

80%

70%

一年

3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血透(含药物及其他费用)

在三、二、医院费用限额分别为、、元/月

88%

70%

一年

腹透

0元/年

88%

70%

4

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元/年

80%

70%

一年

5

高血压III期

元/年

80%

70%

两年

6

糖尿病

非胰岛素治疗

元/年

80%

70%

两年

胰岛素治疗

元/年

80%

70%

两年

7

冠心病

元/年

80%

70%

两年

冠脉支架术后

第一年元

第二年元

80%

70%

两年

8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元/年

80%

70%

两年

9

血友病

非急性出血期元/月

80%

70%

两年

急性出血期按规定范围的实际发生额

80%

两年

10

精神分裂症

元/年

%

%

两年

11

肺结核

元/年

80%

70%

两年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元/年

80%

70%

两年

13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元/年

80%

70%

两年

14

肝硬化(失代偿期)

元/年

80%

70%

两年

15

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元/年

70%

两年

16

帕金森氏病

元/年

80%

70%

两年

17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元/年

80%

70%

两年

18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III级)

元/年

80%

70%

两年

19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元/年

80%

70%

两年

20

类风湿性关节炎

元/年

80%

70%

两年

21

慢性活动性肝炎

元/年

80%

70%

两年

22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元/年

80%

70%

两年

23

多发性硬化症

元/年

80%

70%

两年

24

重症肌无力

元/年

80%

70%

两年

25

肝豆状核变性

元/年

80%

70%

两年

26

多发性骨髓瘤

元/年

80%

70%

两年

27

系统性硬化病

元/年

80%

70%

两年

28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元/年

80%

70%

两年

29

垂体瘤

元/年

80%

70%

两年

30

克隆病

元/年

80%

70%

两年

31

癫痫

元/年

80%

70%

两年

32

慢性心力衰竭

0元/年

80%

70%

两年

33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元/年

80%

70%

两年

34

泛发型银屑病

元/年

80%

70%

两年

35

慢性丙型肝炎

元/年

80%

70%

两年

36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元/年

70%

两年

37

肺动脉高压

元/年

80%

70%

两年

38

地中海贫血

元/年

80%

70%

两年

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输血的,按实际输血费用

80%

两年

39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元/年

80%

70%

两年

40

晚期血吸虫病(非工伤)

元/年

80%

70%

两年

41

尘肺病(非工伤)

元/年

80%

70%

两年

42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元/年

70%

两年

43

肾病综合症

元/年

80%

70%

两年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跨月、不结转使用。

2、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种中的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每个工作日均可申报,按月核准,从申请日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按月计)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

5、初次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2年内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记录单、出院记录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单)。病历提供部门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加盖公章。

语言文学学院第四届团委、学生会上半年第一次例会顺利召开

脱贫攻坚硕果累累,青年不忘砥砺前行

洒份温柔致新春,敬碗人间烟火气

责编|张瑞

审核|杜娇洋陈苒覃沐怡

投稿邮箱|

qq.
1
查看完整版本: 医保政策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