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们何时上4G?
徐勇
得益于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虚拟运营商从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拥有了向社会大众转售移动通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像国外的很多虚拟运营商是从固定通信的转售服务起步的。
但是在三大基础运营商基本都已进入4G商用时代的今天,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到目前为止,所有获得放号资质的虚拟运营商拥有的仅仅是签约基础运营商的2G、3G网络能力,也就是说他们仅仅能进行2G、3G的放号,没有一家虚拟运营商能进行4G的放号经营。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两条:
第一,目前已经拥有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进行4G放号能力的仅有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虽然早就与17家企业完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也承诺给予签约的虚拟运营商开放全部的2G、3G、4G网络能力,但到目前为止,这17家企业还没有获得工信部的正式发牌,因此他们还没有获得放号的资格。
第二,对待虚拟运营商态度非常积极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由于4G网络、4G终端等种种条件限制,目前仅仅是两大基础运营商自己在16个城市进行了4G混合组网放号试验,这部分网络能力没有开放给虚拟运营商。目前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签约的虚拟运营商进行的放号均只是2G、3G的,何时获得4G放号能力,尚不得而知。
年我国基础电信业实现电信收入1.17万亿元,根据国外经验,虚拟运营商占整体电信业务收入的1.5%到2%,简单计算我国虚拟运营商的市场空间在亿元左右。但是眼下,只有少数虚拟运营商开始了放号经营,还有不少签约的虚拟运营商按兵不动,除了之前业界已经广泛报道的不少虚拟运营商感叹价格利润空间小,对业务创新方向迷茫,没有时下最流行的4G网络能力,其实也或多或少地制约了虚拟运营商的发展。
纵观此前获得牌照的企业或者已经拿到运营商合作协议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以苏宁、国美、乐语、迪信通等为代表的渠道派,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电商派,有以北纬通信、朗玛信息为代表的CP/SP派,还有更加多元化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第四批合作伙伴——硬件厂商、金融机构等纷纷加入。无论对于哪一种虚拟运营商,对他们开发4G网络能力,让他们协助三大基础运营商发展4G业务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本来去年年底,4G牌照和虚拟运营商牌照先后发放,高层就有以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民营资本为催化剂,促进信息消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发展的考量。有着民营经济活力和各行各业积累的虚拟运营商,可以更好地帮助4G普及发展,帮助4G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深度融合,进而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对于渠道类的虚拟运营商,可以帮助基础运营商更好地放号招揽4G潜在顾客;对于电商类的虚拟运营商,4G网络能力可以帮他们更好地发展移动端购物;对于CP/SP类的虚拟运营商,4G网络能力可以帮他们更好地将自身业务与虚拟业务整合;对于硬件厂家,4G网络能力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将自身产品与4G极速结合起来发挥立体效应……
况且,今年最早在发展4G上发力的中国移动,已经定下来全年销售1亿部4G手机、发展万4G用户的目标,目前已经朝着这个目标紧锣密鼓地推进,如果能早日获得摩拳擦掌的虚拟运营商的帮忙,这销售1亿部4G手机、发展万4G用户的目标应该不成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和基础运营商能够克服重重困难,早日将4G网络能力开放给虚拟运营商,让4G和民营资本这两个催化剂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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